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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
《办法》提到,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此外,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上市公司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独立董事也应当过半数。此外,上市公司设立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非强制性要求,为避免独立董事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薪酬事项的监督职责落空,《办法》明确未设置上述两个专门委员会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办法》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家数等事项设置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述事项与《办法》不一致的,将逐步调整至符合规定。证监会将指导交易所、中上协建立健全独立董事资格认定、信息库、履职评价等配套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引导各类主体掌握改革新要求。同时,持续强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管,督促和保障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
全文如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责编:陶纪燕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