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没有做会客厅了。今天重启会客厅,
【资料图】
也是因为这两天的热搜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一个是街拍。一个是偷拍。两个明明都在道德和法律边缘,
摩擦摩擦 再摩擦,狂徒张三,蓄势待发。却在全网的发酵和媒体助推之下,皆变成一场平台和键盘侠的网络狂欢。你网爆我,我再被网爆反噬。直至万劫不复。6月9日,北京三里屯发布禁止街拍的告示。
这个曾经比成都太古里,更早期更先锋的潮流高地,也在事件的裹挟里,按下了拍照的暂停键。人人自危,然后人人得而诛之。但是,真的应该是这样吗?铺天盖地的粉色碎花裙之后,我们关注的点到底是什么?太古里的街拍事件,粉色碎花群的穿搭,迅速掩盖了身居高位者们的核心问题。网友们迅速买爆了裙子的供应商,更可怕的是,用比刑侦更快的速度翻出了粉裙女生的全部信息,然后嬉笑着各种踹测并全网传播。
无独有偶。昨日霸榜热搜的偷拍诬告事件。女孩同样被掀翻了家底,指着鼻子骂。道歉信、新闻专业、被开除。
网友们仿佛终于找到了一个靶心,对这个女孩疯狂且愤怒地射击。网暴,掀起了另一轮血雨腥风。往前追溯,女孩在调解之后依然激烈并传播,理应道歉,确实有错。但她的过错和现在的铺天盖地,对等吗?
显然不成正比。可是,网上鲜有人听。就像鲜有人会在意到底怎么去界定偷拍的动作尺度;就像鲜有人会在意男性真正的自我保护;就像鲜有人会在意下次女孩们在地铁再看到类似偷拍动作要不要去制止?就像鲜有人会去思考女孩们会不会因为怕网暴而在之后的日子里选择沉默。就像鲜有人会去追问平台为何要一而再再而三推这样的新闻?就像,就像。那些依旧没有解决方案的提问。
深渊遥不可及。悬崖近在咫尺。你只说不准拍照,而网暴还在继续。在前两年太古里成为街拍聚集地的时候,短视频界有一首和太古里街拍总是同步出现的四川rap。最朗朗上口的一句就是——「天黑(he)路滑,这社会复杂」是的, 天黑路滑。这社会,复杂。—还是回到这句老话。什么时候不需要依靠舆论去解决问题了,法制法规才会是老百姓最大的依靠。所以,关于街拍和偷拍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特意请教了德助法务,以及广东福创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阳义华律师为我们科普。遇到事情,真正能让我们得到进步的,永远是学习。
(以下要拿小本本记下来)
1 街拍必须获得同意
阳律师:街拍在法律上,是没有一个明确定义的。而在社会上,它所指的是源于一种对时尚的需求,为了传递某种时尚元素的一种街头文化活动。
街拍如果是获得同意,是可以的。个人为了艺术,拍摄的爱好,对被拍摄者而言是不会构成名誉或者其他伤害的。如果在没有获得同意情况下,进行商业行为,公开传播,就会涉嫌构成侵权。
2 成都街拍,摄影师真有可能构成侵权
阳律师:这件事上,根据后续报道,摄影师在拍摄当时,是获得了被拍摄者默许了的。有这么一个获得认可动作之后,拍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如果要进行了公开发布,即在网络上传播,则需要获得被拍摄者的进一步许可,否则就涉及侵权的,侵犯肖像权。
3 超出合理范围,构成侵犯肖像权
阳律师:公众人物跟普通人一样,享有肖像权,但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在某些特定环境下,是有一定限制的,比如新闻事件,时事报道,公共活动等场合,涉及到公共利益等,这种情况下的公开传播是可以被允许的。但如果是超出上面的公共利益需要,出于商业盈利的目的,就超出了合理范围使用,就会构成侵权。
成都太古里街拍事件中的两位主角,不算公众人物。法律意义上的公众人物,包括政府官员、影视明星、知名运动员等,他们的公开活动通常涉及到公共利益,这些人即使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被拍摄之后被使用和传播,是不会构成侵权的。
另外,网红和明星博主,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被视为具有一定公众形象和公共责任的人物,他们的言行和行为可能会对社会产生影响,因此其肖像权的行使应当也具有一定的限制,因为他们相比于普通人需要承担更大的公共责任。
4 图片发朋友圈,也可能侵权
阳律师:个人朋友圈、小红书、微博等社交账号,照片如果进行了公开传播,在没有获得当事人许可的前提下,是有可能会构成侵权的。
5 偷拍动作的真正界定
阳律师:偷拍,一般是说被拍摄者不是在一个公共场合,具有一定私密性,和拍摄对象有关系。比如说,我在地铁上,举在头顶拍一下,说这人真多,不叫偷拍。
如果是拍摄女生裙底,那么这个就是偷拍了。偷拍与否,要根据被拍摄对象和内容来具体判定,拍摄对象和内容具有一定私密性的话,就可以定义为偷拍,涉嫌侵权。
6 发现被偷拍 或疑似被偷拍,怎么做?
阳律师:发现被偷拍或疑似被偷拍,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就像最近女大学生地铁事件中,逼着人家拿出手机检查,这个其实是侵犯了人家的权利的,侵犯的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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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也想和大家聊聊
你有过街拍的经历吗?
你又如何看待或定义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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